关于完善科研差旅费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科研人员在报销科研项目差旅费用时,因特殊原因自驾车或乘坐长途汽车出行,所提供的路桥费发票和汽车定额手撕票据不能反映出差人姓名和出差时间,也经常出现路桥费票据所反映的行程不连续、不完整等现象,需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以便财务人员据此报销费用及补助。为了方便出差人及时办理报销业务,避免证明信息不完整出现反复,现对证明格式做如下要求:
一、持长途汽车手撕定额发票报销证明应具备以下要素:
1.全部出差人姓名
2.乘车起止时间、地点
3.发票金额、张数、号码
4.证明需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二、自驾车出差证明应具备以下要素:
1.全部出差人姓名
2.出差起止时间、地点
3.自驾出行原因
4.如果路桥费票据显示行程不完整的,应说明原因
5.证明需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持汽车手撕定额发票报销差旅费证明
2.自驾车出差报销证明
(附件可在“下载专区”“教工专区”处下载)
财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