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鉴于广大青年教工在教代会等会议上多次提出应将基础绩效工资按12个月发放,考虑教职工意愿和实际生活所需,结合学校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同时借鉴大部分兄弟高校的做法,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份起,在基础绩效工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基础绩效工资由目前每年按10个月发放改为按12个月发放;将目前每月10号发基本工资、20号发基础绩效工资,改为每月15号一次性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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