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定于2014年7月11日-12日为东院21-25号住宅楼职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人员范围
东院21-25号住宅楼已进行房款结算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
二、提交资料时间
2014年7月11日-7月12日
三、提交资料地点
雁塔校区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四、提交资料清单
1.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缴纳房款全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双职工家庭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后将直接转入教职工公积金龙卡。
2.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与雁塔校区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王丽娟,联系电话:85583092。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