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18号)有关规定,现将科研项目预借财务票据事项通知如下。
1.款项已到且办理了入账手续,但未抽取预借发票承诺书的,请到财务处核对后抽取预借发票承诺书;
2.款项已到但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尽快持项目分配单到财务处办理确认收入、抽取预借发票承诺书手续;
3.原承诺期内款项未到但仍有收回的可能,项目负责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并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重新承诺到账时间,经原审批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处备案。
4.如果款项已无可能收回,请按照《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预借票据核销手续。
请相关人员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办理核对清理手续,自2014年5月1日起,财务处将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扣款和停开发票业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缨利 联系电话:85583092
财务处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