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月份,需要申请或续贷下一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登记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及相关有效贫困证明材料;
2、 各学院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学生提供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3、 6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表和名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4、 7月份,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
5、 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6、 9月份,学院统一收取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网上录入回执。
8、 县级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网上复核,复核无误后向学生提供贷款;
9、 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学费及相关费用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