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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1-06-09 15:31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要接近尾声,接国家税务总局雁塔分局通知,我校还有700余教职工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且大多数涉及到退税,税务局要求上述人员务必于6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请各单位、各部门尽快通知还未进行汇算的教职工进行汇算操作(具体人员名单财务处会发至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广讯通,请注意查收),以免给教职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详细操作步骤请参照财务处微信公众平台《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bErgdKQ_3KWd4MwMjh3_ow)。

    如遇特殊问题可拨打财务处电话:029-83858126进行咨询。

     

                                 财务处

                                     202163

     

     

     

     


    温馨提示:

    一、可选择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合理筹划纳税

    个税APP中预填时,如提示您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您可以自行选择将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标准申报模式中“工资薪金”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计税方式选择,建议各位老师可以把两种选择都操作一下,进入下一步即可显示应纳税额,在申报完成前都可以返回上一步操作,您可根据应纳税额结果选择更优方案。

    二、可补填专项附加扣除

    不管您是否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期间,您都可以增减、修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请您仔细核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如有出入请据实修改,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2020年度。

    三、添加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扣除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不论是否住院,也不论什么病,是以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15000元来判断。若您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可通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抵扣”的记录(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四、添加准予扣除的捐赠

    如您2020年有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可以通过标准申报界面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进行信息完善,并自行留存相应的捐赠接收函或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五、添加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商业健康险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是保险合同上标注有税收优惠识别码的保险。

    六、如何更正汇算清缴申报记录

    如果您已经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但是发现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有符合条件的扣除事项尚未填报,可以更正申报。点击首页汇缴框中的“查看进度”,在申报记录页面下,进行更正,状态为“税务审核中”的申报记录,需点击“撤销退税”或“撤销补税”后,再更正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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