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外聘人员薪酬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长期外聘人员信息表,财务处已对非科研类长期外聘人员进行统一编码生成工号,并初始化入薪酬申报系统。请各单位申报时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模块,发放方案选择“长期外聘人员”,录入人员工号后进行工资及劳务申报。工号详见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
2017年1月16日前,横向科研项目中已签订长期劳务合同并经科技处备案的外聘人员,申报时选择“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下的“科研人员工薪劳务”发放项目,人员信息需申报人员自行采集,无需财务处初始化,采集后方可以身份证号申报录入,提交打印申报表,经科技处审批后,交财务处审核报销。合同到期后,该部分人员视同非雇员,按一次性劳务计税,网上薪酬申报时选择“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下的“校外人员一次性劳务”发放项目。
另,各单位在申报在职人员和本校离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时,请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模块,发放方案请分别选择“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