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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3-09-24 14:22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13〕14号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并深入分析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断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的审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处理,指导有关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德安

        副组长:张金锁  黄英维

        成  员:侯恩科  孙逸辉  樊广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自查方案的拟定,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自查情况的汇总和整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方案,自查报告的撰写,制度的拟定和修订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逸辉 

        副组长:侯恩科

        成  员:樊广明  杨来侠  赵玉龙  戴开文  刘钢  王凯

        三、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依据、重点和范围

      (一)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依据

       1.《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附件二)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 (附件三)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附件四)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附件五)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1.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学校现行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2.管理现状。全面摸清本校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3.经费预算管理。对照国家现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经费预算编制、经费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经费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对外拨付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利用会议费、培训费或虚假发票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现金问题;是否存在使用科研经费为个人或亲友投资办企业,或支付个人或亲友企业成本费用问题;有无擅自将科研任务外包问题;有无私自出售科研成果专利问题;有无用横向科研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统一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现象;有无伪造名单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的问题;有无用科研经费借调研考察之名在境内外旅游的问题;有无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购置汽车、家电等用品及家庭餐饮消费的问题;有无利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购房及住宅装修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支出的科研经费行为。 

       5、绩效管理。全面了解目前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6、监督机制。全面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三)自查自纠范围

        2011年至2013年在研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期间已结题项目,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职责分工

        自查工作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两个层面同时展开,须严格对照教育厅和学校文件要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提出整改措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制度建设、管理现状(全校现有科研项目规模、经费管理模式、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需要)、经费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与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办法,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二)财务处负责拟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负责管理现状(全校现有科研项目经费总量、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经费预算管理(经费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费支出管理(清查科研经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自查科研经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收支查询,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绩效管理(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整理汇总,牵头学校自查报告的撰写。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抽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

       (四)各学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项目负责人对在自查时间段内发生的、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5);学院对间接费用(学院科研管理费)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24日—10月22日)

        9月24日—10月17日,科技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进行自查。项目负责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交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结合各项目负责人自查情况,撰写本学院(部)自查报告。10月18日前各学院(部)将自查报告和《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科技处将自查报告交财务处雁塔校区科研产业财务科,自查报告和《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aiwuchu@oa.xust.cn)。

        联系人:常缨利,联系电话:85583092

        10月18日—10月22日,自查自纠工作组依据检查结果和各学院(部)、部门的自查报告撰写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报告初稿并报领导小组审议。

       (二)整改阶段(10月23日—11月30日)

       自查自纠工作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分类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将整改情况撰写入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1月30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相关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组,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相关部门、学院(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部门、学院(部)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014年起,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审计,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的,经组织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问题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严肃进行处理。对因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发生科研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将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具体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 《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

        附件3.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

        附件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附件5.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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