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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2009-09-28 00:00  
    各二级学院:
    西安市已于今年6月份启动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校按照市医保中心工作安排,成立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医保工作办公室暂时挂靠财务处;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陆续为在校新、老生发放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使学生了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的范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时间、医疗费用支出标准及就医报销程序等。初步完成了2009级参保新生保费的收取工作。为了继续做好参保学生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1、参保登记工作。财务处将各学院学生参保登记信息发送到各学院oa信箱,请各学院积极配合,认真核对,于1016前将修改后参保登记信息(在原表上增、减、补漏)反馈财务处oa信箱。财务处整理汇总后报送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对每个参保学生分配医保编号、核定缴费金额,生成最终的大学生参保登记信息。
    2、缴费工作。按照医保中心核定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财政补助80元;城乡低保和重残家庭的学生要重新登记,每人每年10元,财政补助90元;各学院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以在校年度收缴大学生医保费(09级学生除外),然后集中上交财务处,以学号顺序附缴费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单位盖章)。收缴时间从1121113,过后不再收取,视同学生放弃参保。
    3、打印、发放医保证。各学院在收取学生保费同时,收取1寸免冠照片,待医保中心缴费认定后,配合财务处打印、发放《大学生医保证》和《大学生参保缴费专用票据》,作为以后就医报销的凭证。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校的大好事,希望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财务处共同做好我校学生参保工作。
    特此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
    大学生医保工作办公室
    200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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