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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及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2019-11-08 09:53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差旅费和公务卡管理,现就学校差旅费报销和公务卡使用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对《西安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719)省内差旅费报销办法修订如下:出差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详见附表)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按照上述标准报销省内差旅费。

    二、学校将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财务处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1000元以下的零星公务支出,由个人先行垫付现金,而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关于公务卡办理、使用和报销细则详见《西安科技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科办发〔201565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财务函〔201621号)。还没有办理公务卡的老师,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交行大雁塔支行办理,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财务处,联系人:吴盈萤,联系电话:83858126。公务卡办好后,可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自行维护公务卡卡号。

    三、各单位(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凡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

    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市区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1

    西安市

    800

    460

    350

    100

    2

    咸阳市

    600

    320

    260

    80

    3

    铜川市

    600

    300

    230

    80

    4

    宝鸡市

    600

    320

    260

    80

    5

    渭南市

    600

    300

    260

    80

    6

    汉中市

    600

    300

    230

    80

    7

    商洛市

    600

    300

    230

    80

    8

    安康市

    600

    300

    230

    80

    9

    榆林市

    680

    350

    300

    90

    10

    延安市

    680

    350

    300

    90

    11

    杨凌区

    680

    320

    260

    80

    12

    韩城市

    600

    300

    260

    8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及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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