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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实习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16 15: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经费是指由学院根据教学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中安排的实习费用。实习经费包含在学校下达的基本业务费中,由学校统一制定年度预算最低标准,学院可根据实习教学计划,自主调高预算标准,并确保实习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实习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特殊情况超出年初预算时,学院可以按程序追加预算,追加预算来源于学院的基本业务费或创收经费。

    第三条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项目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实习观摩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授课及指导费等。

    第四条 实习经费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乘坐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住宿费:指实习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实习学生住宿费标准不高于100/天。

    3.实习教学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等。

    4.实习观摩费: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与本专业实习相关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

    5.实习教学资料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开支的教学材料印刷费、实习资料费、复印费、耗材、网络费、实验用原材料费、元器件费等。

    6.授课及指导费:指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及授课发生的费用,标准为100 -300/学时。报销授课及指导费应提供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学院实习队长、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7.校内实习教学经费:依据教学计划,在校内进行实习所产生的费用。

    8.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指导教师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实习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的一半发放。

    第五条  学院应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学院使用实习经费时,根据实习类型、性质等实际情况,可选择实报实销、直接发给学生包干使用或两者相结合的使用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实报实销使用方式

    1.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

    2.如实习地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消费环境,则可办理实习费借款。借款时需提供《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和网上报账系统借款单。

    3.实习结束后,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决算表》(附件2),连同实习期间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一次性提交财务处,报销本次实习的所有费用。

    (二)包干发放使用方式

    1.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

    2.经由财务薪酬发放申报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打印,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连同《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一并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核发到学生银行账户。选择包干发放方式即由学生自主使用实习经费,不再报销。

    (三)实报实销和包干发放相结合使用方式

    1.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

    2.经由财务薪酬发放申报系统录入包干发放部分的有关信息并打印,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连同《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一并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包干发放部分核发到学生银行账户。如实习地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消费环境,需办理实报实销部分借款的,还需提供网上报账系统借款单。

    3.实习结束后,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决算表》(附件2),连同实习期间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一次性报销本次实习中实报实销部分的相关费用,以包干发放方式已发至学生银行账户的部分,不再报销。

    第六条 学院办理实习借款或包干发放手续前,应先将《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和实习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后,应将《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决算表》(附件2)和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选择包干发放方式应确保决算金额与预算金额一致,选择实报实销方式一律凭正式发票报销。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提前联系,充分准备,严格执行《西安科技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实习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其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学院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包干发放给学生的实习费不得重复报销,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院要对实习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财务处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办理实习经费的预算核拨、报销和发放等工作;教务处是全校本科学生实习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要对学校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生实习重修费用不属于本办法列支范围,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  

    2.《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决算表》

    附件一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表

     

     

    所属学院(部)

    专业及班级

    学生人数

    实习名称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日-       年   月     

    经费预算

    包干发放金额:(大写)               分(小写)¥

    实报实销金额:(大写)               分(小写)¥

    实习队长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学生代表签名

    学院(部)   审批意见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决算表

     

     

    所属学院(部)

    专业及班级

    学生人数

    实习名称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日-            月     

    经费决算

    已按预算发放

    包干费金额  :(大写)               分(小写)¥

    实报实销金额:(大写)               分(小写)¥

    实习队长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学生代表签名

    学院(部)   审批意见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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