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人员薪酬申报规范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税务机关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系统实名申报后,税务软件要求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个单位中同一人只能按一种身份进行申报,即雇员(在职及退休返聘人员、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外聘人员)或非雇员(校外人员、学生),并以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雇员按工薪收入申报纳税,非雇员按一次性劳务收入申报纳税。目前,我校部分人员在进行薪酬申报中同时出现工薪收入和劳务收入申报,存在身份证号码重复的现象,导致学校无法正常申报纳税。因此,我们对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薪酬发放申报系统的不同模块所核算的内容进行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关于薪酬申报的统一要求
对于不同类别人员的薪酬,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我校在职及退休返聘人员,系统均默认为雇员,其相关劳务等按工薪收入计税,申报时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模块;
2、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外聘人员,其工资和劳务等视同雇员,按工薪收入计税,申报时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模块;相关人员信息需按程序审核,由财务处统一录入系统方可申报。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薪酬发放申报系统将取消“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下的“工薪劳务”发放项目。
3、 校外人员,其劳务视同非雇员,按一次性劳务计税,申报时选择“校外人员劳务申报”,人员信息由申报单位通过薪酬发放申报系统自行采集;
4、学生,其劳务视同非雇员,按一次性劳务计税,申报时选择“学生薪酬发放”模块。
二、长期聘用人员信息审核的相关要求
1、非科研项目长期聘用人员信息审核
非科研项目长期聘用的人员,需按工薪收入计税的,请各主管单位将本单位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外聘人员统一造表(见附件),经人事处审核备案后, 交财务处统一录入薪酬申报系统。今后若人员发生变动,如新聘或辞职等情况,经人事处审核备案后,请及时通知财务处进行变更。
2、科研项目长期聘用人员信息审核
经与科技处协调沟通, 2017年1月16日前,横向科研项目中已签订长期劳务合同并经科技处备案的外聘人员,由科技处统一造表交财务处初始化入薪酬发放申报系统。备案合同到期后, 财务处将该部分人员信息从系统中自动删除。此后,该部分人员同其他科研聘用的人员一样,相关劳务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西科办发〔2017〕13号)规定,视同非雇员,按一次性劳务计税,网上薪酬申报时选择“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
为了保证5月份外聘人员工资和相关劳务的正常发放,各相关单位请于5月12日前,将审核后的《长期聘用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处计划科(联系人:甘蕊,联系电话:83858126)。财务处根据统计表将该部分人员信息初始化入薪酬发放申报系统后,方可在网上申报并按照工薪税纳税。谢谢合作!
附件:长期聘用人员信息统计表(见下载专区教工专区)
财务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