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新闻公告学生事务信息窗口服务指南下载专区联系我们
     上级财经法规 
     校内财务制度 
    校内财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校内财务制度  正文

    西安科技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2015-08-31 14:22  

        为了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规范校园卡管理行为,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的稳定可靠运行,保护使用单位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使校园卡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卡通系统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中的子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的完整和准确,确保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  西安科技大学校园卡是一卡通系统专用设备上使用的介质,由西安科技大学统一制作并发放,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管理、门禁管理、考勤管理、水控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

        第三条  校园卡分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类。学校正式在册教职工发放教工卡,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学生卡,其他人员使用临时卡。每位师生员工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

        第四条  所有合法持有西安科技大学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认可、接受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使用校园卡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卡务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办理,原则上采取集中办理。校园卡的办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切实把关,严格审核相关信息

       (一)教工卡:教职工首次办理应开户注册,教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别、身份证号、教工号、照片等)由人事处、离退处负责提供。教工卡制作完成后,由人事处、离退处统一领取和发放。

       (二)学生卡:学生进校注册时统一制作发放学生卡。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学院、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宿舍号、照片等)由招办、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提供。学生卡制作完成后,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一领取和发放。

       (三)临时卡:除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以外人员使用临时卡。临时卡卡面不印刷身份信息。

        第六条  因故未能集中办卡和申请办理临时卡的人员,由本人从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主页下载并填写校园卡申请表,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第七条  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在职研究生,不再发放学生卡。持卡人身份信息变更时,应持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信息变更。

        第八条  校园卡有效期:校园卡有效期即使用期限,根据以下规定设置。

        (一)教工卡的有效期为教工在校期间;

        (二)学生卡的有效期应为其学制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三)临时卡的有效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校园卡的延期使用:如果校园卡超过有效期仍需使用时,应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从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主页下载并填写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批后,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二)临时卡延期由本人从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主页下载并填写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经所属部门审批后,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校园卡的冻结和注销

        (一)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临时卡使用人员离校等,应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清退校园卡账户剩余资金。

        (二)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的人员,未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冻结其校园卡,之后三个月注销该校园卡,暂将校园卡内剩余资金收缴学校。在剩余资金收缴学校后一年内,校园卡持卡人或代理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委托证明领取卡内余额。

        (三)对已注销校园卡的持卡人,如需再使用校园卡,应按新开户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工本费。首次办理教工卡和学生卡的工本费由学校承担,临时卡按每张卡2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校园卡遗失或损坏补办按该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内所有涉及服务或经营业务的单位、部门,原则上均需使用一卡通系统进行资金结算,不得收取现金。这些单位、部门可向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一卡通系统的商户。

        第十三条  商户划分为部门收费商户和经营商户两种类型。部门收费商户包括后勤集团、图书馆、网络中心、校医院及各学院(部)等校内单位(部门)面向用户收取费用开立的账户;经营商户主要是各经营单位或个人开立的账户,包括餐厅、超市等。

        第十四条  使用一卡通系统的商户应开立结算账户,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定期进行账务核算并结算相应资金。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有义务为商户保密,同时有义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  部门收费商户的收入,按学校规定转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经营商户的经营收入,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通过转账方式定期结算。

        第十六条  商户设备管理

        (一)  商户使用的一卡通设备,在设备免费保修期内,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的,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在设备免费保修期内,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二)  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商户的管理部门承担,商户管理部门可以向商户收取设备使用费,以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三)  未列入学校一卡通系统统一建设范围的商户,接入一卡通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相关设备属商户固定资产,不纳入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管理范围。

    第四章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西安科技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学校一卡通系统日常运营、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一卡通系统管理制度,负责校园卡卡务的日常管理、商户审批、资金结算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助学金、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圈存机、现金充值机和卡务管理子系统、资金结算子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网络中心负责一卡通系统数据中心平台所有软硬件设备、专用网络和线路及一卡通核心机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一卡通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九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经营类商户消费、公寓门禁、水控、班车管理等子系统的管理工作。图书馆负责图书借阅、馆内机房上机及图书馆门禁子系统的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考勤管理子系统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类消费功能使用单位负责相应消费子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专用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一卡通系统是由服务器、工作站、网关机、交换机、圈存机、消费 POS 机、读卡器、 UPS 电源等设备及相关专用物理线路组成的校园消费结算、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身份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使用的设备,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归各单位(部门)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外来商户自行购置的设备,由商户自己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一卡通系统终端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设备、网络线路以及电源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一卡通系统设备只可用于校园卡业务。未经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许可,擅自转租、转借、拆装、迁移终端设备和改变线路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商户领导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还将对商户单位处以罚款,罚款上缴学校

        第二十四条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如发现设备损坏应立即报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凡故意损坏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应先存款,后消费,不计利息,账户注销前不能提取卡内资金。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有转让或转借行为,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该校园卡。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丢失校园卡后应及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联系,拾获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污损、毁坏造成无法使用,应及时更换新卡,换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第二十九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因网络及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透支的,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并冻结其校园卡。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校园卡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未经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设置或接入 POS 消费终端、网络交换机、管理工作站以及连接线路等,不得擅自脱机使用消费终端,不得擅自关闭数据上传程序。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严禁未经批准导入来自其他部门的数据,严禁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校园卡(学生卡)申请表

               2. 校园卡(教工卡)申请表

               3. 校园卡(临时卡)申请表

               4. 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处 版权所有